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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耀平、吴小妹继承公告

2025-11-08 12:00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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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54号

被继承人刘善英位于平乐县平乐镇盐仓街24号的不动产于1992年3月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1992)字第1311005号,并于1987年3月29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证字第4000908号,上述不动产是刘善英的财产。

刘善英病故,根据申请人吴耀平、吴小妹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刘善英的遗产由吴耀平、吴小妹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刘善英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吴耀平、吴小妹,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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