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55号
被继承人林炳华位于平乐县平乐镇盐仓街231号的不动产于2001年6月30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土用(2001)字第1311046号,上述不动产是林炳华、陈素玲的财产。
林炳华病故,根据申请人陈素玲、林静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林炳华的遗产由陈素玲、林静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林炳华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陈素玲、林静,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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