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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169
权利人同安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同安镇新街(证号:平国用(2004)字第050001号、房权证平字第100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同安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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