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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59号
被继承人何世良位于平乐县张家镇东正街107号的不动产于2010年11月30日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13971号,于2006年12月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06)第040012号,上述不动产是何世良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被继承人何世良亡故,根据申请人卢荣秀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何世良的该宗不动产由卢荣秀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何世良的该宗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卢荣秀,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 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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