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62号
被继承人王学恩位于平乐县平乐镇长滩街149号的不动产于1990年3月15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1990)第1101107号,上述不动产是王学恩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被继承人王学恩亡故,根据申请人钟良英、王似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王学恩的该宗不动产由钟良英、王似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王学恩的该宗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钟良英、王似,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12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2月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