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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64号
被继承人唐新明位于平乐县沙子镇中兴街11号的不动产经于2002年6月13日经登记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集用(94)第030289号,于2001年6月1日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1884号。上述不动产是唐新明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被继承人唐新明亡故,根据申请人唐智丽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唐新明的该宗不动产由唐智丽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唐新明的该宗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唐智丽,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 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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