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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志继承张秋生(有房产证无土地证)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12-02 17:30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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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被继承人张秋生位于平乐县二塘镇大东街130号的不动产于1987年11月19日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证字第400245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62.16平方米,是张秋生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无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秋生位于平乐县二塘镇大东街130号的不动产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坐落:平乐县二塘镇大东街130号

二、宗地面积:377.14平方米;

三、宗地四至:东至尹芝杜空地,南至宾馆,西至张忠志杂房、骆振华空地,北至道路,宗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纠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第3条:在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且在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的,经公告(不少于30个工作日) 无权属争议的,不再补办国有划拨用地手续,直接按国有划拨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

张秋生已亡故,根据其合法继承人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张秋生的该宗不动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张秋生的该宗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其合法继承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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