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173
权利人吴良军、唐惠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月城街光明小区第4幢1单元2楼2号(预告登记证号:桂房建平乐字第00001255号)的预告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良军、唐惠新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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