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175
权利人李经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黄埔大街不动产权证号:000036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经山
2025年12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