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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71号
被继承人黎泽强位于平乐县平乐镇中华街13号的不动产于2002年4月3日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2777号;于2001年6月30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土国用(2001)字第1306040号。上述不动产是黎泽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被继承人黎泽强已亡故,根据申请人黎芳、黎洁、黎明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黎泽强的该宗不动产由黎芳、黎洁、黎明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黎泽强的该宗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黎芳、黎洁、黎明,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 1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www.pingle.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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