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6001
权利人马强、杜红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月城街光明小区5栋1单元201号(预告登记证号:桂房预平乐预字第2012237号)的预告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强、杜红飞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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