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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月华、黎宁继承黎土强公告

2026-01-09 17:40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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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6)010号

被继承人黎土强于1991年12月2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1991)字第030595号。上述不动产位于平乐县沙子镇新兴街,是黎土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被继承人黎土强已亡故,根据申请人卢月华、黎宁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黎土强的该宗不动产权利由卢月华、黎宁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黎土强的该宗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卢月华、黎宁,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  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www.pingle.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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