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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6)020号
被继承人曾家异位于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东方御景1栋1单元3层2号的不动产于2012年2月7日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15517号;于2014年9月5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14)第010613号。上述不动产是曾家异、黄桂秀共同共有的不动产。
被继承人曾家异已亡故,根据申请人黄桂秀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曾家异的该宗不动产权利由黄桂秀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曾家异的该宗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黄桂秀,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www.pingle.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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