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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继承潘泗华公告

2026-01-19 12:00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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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6)022号

被继承人潘泗华于2019年9月25日与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平乐县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为:平棚征(2019)0088号,协议载明将位于平乐县平乐镇中华街原政府大院安置房项目2栋4层3号的不动产安置给潘泗华、李桂英。

被继承人潘泗华已亡故,根据申请人李桂英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潘泗华的该宗不动产权利由李桂英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潘泗华的该宗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李桂英,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www.pingle.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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