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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6)026号
被继承人颜留光于2019年9月25日与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平乐县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为:平棚征(2019)61号,协议载明将位于平乐县平乐镇中华街原政府大院安置房项目1栋15层3号的不动产安置给颜留光、张秀珍。
被继承人颜留光已亡故,根据申请人张秀珍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颜留光的该宗不动产权利由张秀珍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颜留光的该宗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张秀珍,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www.pingle.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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