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6 15:35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6024
权利人潘秋萍、冯东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同乐新区同兴城8栋2单元16层1号(预告登记证号:桂(2022)平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218)的预告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秋萍、冯东文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