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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6)032号
被继承人陶增财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113号的不动产于2001年6月18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1997)字第1313161-2号;于2003年4月28日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3095号。上述不动产是陶增财、黄秀弟共同共有的不动产。
被继承人陶增财已亡故,根据申请人黄秀弟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陶增财的该宗不动产权利由黄秀弟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陶增财的该宗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黄秀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www.pingle.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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