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公告
(2019年第2号)
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布2019年第2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名称见下表,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
序号 | 采矿权评估项目名称 | 评估 基准日 | 评估目的 | 评估费用 |
1 | 平乐县同安镇旺塘村都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2019年 8月31日 | 为确定 矿业权出让收益 提供参考 | 3万元 |
2 | 平乐县源头镇坭塘村灯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3万元 | ||
特别说明 | 在有效报名评估单位数量为2个及以上时,每个评估单位只能中签一个评估项目,不可兼中兼得;在有效报名评估单位数量为2个时,不组织抽签摇号活动,直接按报名先后顺序对应相应顺序的评估项目,委托相应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在有效报名评估单位数量为1个时,直接委托该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
入选《桂林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市国土资字〔2018〕171号)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需提供:《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19年8月28日17:00前报送到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以报名材料寄(送)达时间为准,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第1个工作日公布有效报名编制单位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何智聪 18977359856
通讯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10号 邮编:542400
附件:01.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0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0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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