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84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广西平乐县二塘矿区张家矿段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2月23日下班前传真或送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邮编530000,联系人:陈小平,联系电话:0771-5388209,传真电话0771-5388206,电子邮箱:gxdhq@sina.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1.广西平乐县二塘矿区张家矿段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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