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公告
(2021年2号)
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采矿权出让前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8〕119号)等有关要求,现公布我局2021年第2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名称见下表)。
序号 |
采矿权评估项目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目的 |
评估费用 |
1 |
平乐县沙子镇治平村委田厂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另行通知 |
为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 提供参考 |
2万元 |
特别 说明 |
在有效报名评估单位数量为1个时,直接委托该评估单位开展项目评估工作;在有效报名评估单位数量2个及以上时,进行抽签摇号确定评估单位。 |
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提供《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21年6月24日17:00前报送到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以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时间为准,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第1个工作日公布有效报名评估单位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何先生:18977359856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平乐县正北街110号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邮 编:542400
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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