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沙子镇保安村猪婆岩、燕子岩一带大理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桂林采告字〔2012〕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平乐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组织实施平乐县沙子镇保安村猪婆岩、燕子岩一带大理石矿两宗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猪婆岩一带大理石矿
(一)采矿权名称:平乐县沙子镇保安村猪婆岩一带大理石矿(平乐县沙子镇保安村猪婆岩饰面石材用大理石矿)。
(二)发证机关: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平乐县沙子镇保安村猪婆岩。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饰面用石料大理石。
(五)开采方式:露天与地下开采相结合方式。
(六)开采标高:+617.5 米——+240米。
(七)探明资源储量:195.82万立方米。
(八)初期出让储量:9万立方米。
(九)开采规模:
(十)产品方案:采出大理石原材料在平乐县境内进行深加工。(十一)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17平方公里,矿区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拐点号 X Y
1 2749282.362 37466497.663
2 2749101.400 37466633.720
3 2748818.973 37466418.121
4 2748749.935 37466257.992
5 2749129.847 37466063.751
2、燕子岩一带大理石矿
(一)采矿权名称:平乐县沙子镇保安村燕子岩一带大理石矿(平乐县沙子镇保安村燕子岩饰面石材用大理石矿)。
(二)发证机关: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平乐县沙子镇保安村燕子岩。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饰面用石料大理石。
(五)开采方式:露天与地下开采相结合方式。
(六)开采标高:+
(七)探明资源储量:198.
(八)初期出让储量:
(九)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
(十)产品方案:采出大理石原材料在平乐县境内进行深加工。
(十一)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125平方公里,矿区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拐点号 X Y
1 2748774.074 37465769.273
2 2748686.187 37465983.615
3 2748437.793 37465838.654
4 2748349.951 37465456.632
5 2748563.390 37465388.371
6 2748587.688 37465652.997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两宗采矿权出让期限均为3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三年出让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后,采矿权自然由其审批发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且符合延续登记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须重新进行评估并缴纳采矿权价款或由其审批发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出让方式。
(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矿山复绿及闭坑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四)挂牌起始价:猪婆岩一带大理石矿45万元,燕子岩一带大理石矿45万元。
(五)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六)竞买保证金:每宗30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须是在平乐县办理工商注册属石材行业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
(二)竞买人须与平乐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办厂协议,投资规模一亿元以上,用于对采出的大理石等石材的深加工。
(三)竞买人在竞买前须提供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签订的用地协议书,并自行处理好与当地村民、村集体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四)不允许竞买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参加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竞买。
五、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自2012年12月20日9时起至2013年1月8日17:30时止。(20天)。
(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时,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3年1月8日17:30时(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四)报名要求:报名需持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5、与平乐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办厂协议,投资规模一亿元以上,用于对采出的大理石等石材进行深加工。
6、须提供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签订的用地协议书。
(五)报名地点:桂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桂林市崇善路湾塘一巷6号)。
六、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活动。
七、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3年1月9日9:30时至2013年1月22日10:00时(北京时间)止。(10个工作日)。
(二)挂牌和报价地点:桂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桂林市崇善路湾塘一巷6号)。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因矿业权设置方案区厅尚未审批备案等政策法律法规原因而未能申请矿业权配号、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有关风险,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慎重选择,一旦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其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所需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安全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委托资质单位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采矿权投资存在着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四)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办理好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需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可另行组织出让。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出让人: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平乐县正北街110号
联系人:李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0773-7893611
交易中心地址:桂林市崇善路湾塘一巷6号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0773-3812271
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桂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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