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同安镇乌石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受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0:30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按现状公开拍卖出让平乐县同安镇乌石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起始价45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乐县同安镇乌石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基本情况:
该采矿权位于平乐县同安镇沙江村委乌石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采用露天开采;面积约0.154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约为+432.5米至+300米;可采资源量为104.54万立方米(水洗砂矿石量为62.72万立方米),按生产规模11万立方米/年(水洗砂矿石量为6.6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为10年(含基建期)。
二、出让方式:采用拍卖出让方式,按不低于拍卖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3.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2]50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5]158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矿山建设地的社会稳定,竟买申请人必须与出让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签订用地意向协议书,村集体同意竞买申请人在竞得采矿权并依法补偿到位后进行矿山建设和从事开采活动,并经出让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确认。
5.竞买人需承诺若竞得采矿权须在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评审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2 月22日至2021年3月11 日到我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交纳资料费2000元)。我公司将于2021年2月22日、23日组织申请人现场踏勘,申请人亦可自行踏勘。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2 月22日至2021年3 月11 日到我公司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请转入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上午12时,以款到账为准。
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联系地址:桂林市雉山路11号金和苑5B#栋1-4-2号
联系电话: 0773-3811126 18207733175
桂林三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