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69号)要求,厅研究制定了《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
《技术规程》是我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材料,是明确编制具体要求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总则、编制程序、规划主要内容、编制技术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成果要求等涉及整个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技术规程》明确编制的主要任务、编制原则等基本要求,结合《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系统阐释了规划章节包括的具体内容,并对重要指标、布局和分区、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等主要内容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成果要求。
《技术规程》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引,推动该项工作系统规范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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