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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平乐县采石场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平乐县采石场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10-10 11:12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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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乐县采石场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采石场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发布实施。为了做好《采石场规划》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石场规划》是我县采石场发展、布局、准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其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二、采石场发展要坚持走规范化、规模化和基地化道路,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把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做好资源保障工作,服务好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严格执行《采石场规划》确定的开采规划分区,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科学设置采石场,转变采石场发展方式,促进我县采石场向规范化、规模化和基地化方向发展。

四、严格执行采石场设置准入条件。新设采石场必须在规划的允许或者备选开采区内,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采石场等矿业权。新设采石场必须符合规划采矿权数量、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五、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矿业权审批权限,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停止无偿出让矿业权。凡是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应当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通过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出让矿业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六、加强《采石场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规划实施的主要部门,采石场审批过程中要与安监、环保、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协调统一,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同时,要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采石场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10月9日

附件: 平乐县采石场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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