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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荔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

桂政函〔2024〕69号

2024-04-15 15: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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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荔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阳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灵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全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兴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永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灌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资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平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荔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是桂林市各县(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着眼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着力将阳朔县建成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副中心、国际一流的山水旅游胜地和生态宜居城市,将灵川县建成桂林市工业振兴重要承载地、桂林市高端文化度假旅游胜地、高铁商贸物流枢纽基地,将全州县建成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桂北农产品优势区和宜居宜游生态城市,将兴安县建成知名文化休闲旅游胜地、桂林北部交通物流枢纽、生态工贸强县、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城市,将永福县建成桂林市工业振兴重要承载地、福寿康养和山水园林城市,将灌阳县建成桂林市生态农林产品加工基地、桂东北文化康养旅游胜地、生态宜居型城镇,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建成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重要服务节点城市、多元民族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型城镇,将资源县建成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北部旅游节点城市、绿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生态宜居型城镇,将平乐县建成桂林市工业强县、桂林南部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和物流枢纽、体旅融合活力新城,将恭城瑶族自治县建成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东南门户、具有瑶族民族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示范县,将荔浦市建成区域性交通枢纽城市和综合服务型城市。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 年,阳朔县耕地保有量

不低于12.90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68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89.80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 倍以内;灵川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68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7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3.50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5 倍以内;全州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25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08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83.57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25倍以内;兴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10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68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8.55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 倍以内;永福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7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20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59.18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9 倍以内;灌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81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2.17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 倍以内;龙胜各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8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9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0.74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4 倍以内;资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30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93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21.23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 倍以内;平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26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3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21.08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 倍以内;恭城瑶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2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1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8.11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 倍以内;荔浦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9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55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1.76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 倍以内。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布局,构建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

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化镇村体系布局。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

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保障公共利益。塑造开敞空间特色,营造安全、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加强桂林山水、灵渠、龙胜梯田等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以及长征等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区域间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市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构建内通外联、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桂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各县(市)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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