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平乐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实验楼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平政函〔2017〕46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平乐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验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无偿收回平乐县教育局管理的平乐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验楼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纳入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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