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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024-03-13 16: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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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原《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试行)》于2020年3月5日开始执行。该标准执行以来,加强和规范了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减灾防灾方面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区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近年来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特点,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对原《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综合区内水利、建筑、园林、市政预算定额和四川、安徽等省已实施的地质灾害相关预算标准,以及国家实施的自然资源、住建相关预算标准。此次修订后,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更为全面、合理,提高了预算编制精准性,进一步强化了资金使用绩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修正了标准试行版中部分说明不够全面的问题,包括适用范围、费用构成、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等,以及预算定额有关说明及计算规则等内容;二是针对广西地质灾害总体单体规模小、隐蔽性强,大多位置偏僻、治理施工难度大等特点,调整了部分费率取值及人工预算单价,使工程预算更符合市场实际;三是解决了部分常用工作手段定额缺项、常用定额子目不全或缺少常用材料、定额消耗量不合理、定额设置不合理、定额消耗量偏低等问题;四是对机械台时费定额进行精简,删除了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基本不会使用的机械子目;五是完善勘查的个别不合理收费基价、监理预算标准调整系数等级要求等部分内容,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中,风电和光伏项目以往取费依据不明确和其项目特殊性进行补充说明完善。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强调,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预算文本须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计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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