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土地复垦验收、土地复垦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堵点、痛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临时用地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和缓解用地紧张等重要作用。针对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复垦方案与临时用地批复不一致等问题,《通知》提出鼓励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临时用地审批并联办理,确保审批、审查结果的一致性。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是法定的土地复垦责任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义务转移他人。
《通知》提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按有关规定租赁土地并支付合理租金,租地年限应满足使用、复垦和管护需要,并预存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义务人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应足额编制、测算合理、规范使用,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低于最低标准60%的,应说明费用偏低的原因并做重点审查。
《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土地复垦费缴费标准,提出土地复垦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可按规定将预存的土地复垦费转为应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此外,《通知》回应了部分市县对保留临时用地建(构)筑物的诉求,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在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规模要求的,按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后,可保留不予拆除。
《通知》有效期5年,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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