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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自然资源局职能简介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职能简介

2024-01-25 09:37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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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土地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各专业城乡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项目、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乡镇乡村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乡镇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域(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县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十五)根据授权,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和重要活动、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计生、扶贫、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协调处理等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县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学习及基层建设工作。

负责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督察股。

承担全县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调研和起草全县有关自然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政策督察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申报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

负责详细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技术审查,按职责分工组织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的审查。负责建筑风貌的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及各类综合管线规划及设计方案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日常的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性质均未改变的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审核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负责组织规划定点项目的工程基础放线验线工作。协调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中的矛盾。

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广场、桥涵、电力、电讯、给水、排水、燃气等构筑物及管线工程的核准手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的规划管理。负责协调综合管线的规划矛盾。

(四)资源调查和测绘股。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县从事测绘活动。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建立不动产信息化查询系统。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争议调处工作。

(五)资源权益利用股。

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县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组织土地划拨、土地出让、旅游改革用地、低效用地、矿产出让、土地储备收储及大额资金拨付等审查工作。负责县土审委、县价审组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拟定会议方案和会议纪要。负责县土审委会议审议事项工作落实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上报和跟踪。负责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协调公开出让中的一切事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

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并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家和自治区、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核城乡规划和设计管理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较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交通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统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公布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认定、申报和公布工作。承办县历史文化名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本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任务年度计划,统筹指导全县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审核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土地盘整和参与土地招标出让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县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提出规划、勘测指令性年度任务计划。负责下达指令性规划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与落实工作。负责所有规划设计成果的验收与存档。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的统计工作。负责规划成果后期评估、验收和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负责组织全县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点景观区域、公园、景区(点)、广场、各类绿地、公共空间、景观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非建筑区等公共空间的绿化、景观、文化小品、雕塑和公园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城市设计和工程设计方案。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等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和制定县城、建制镇、集镇、乡、村、村庄规划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各乡(镇)所在地城镇和城市规划区内集镇、乡规划的评审报批。负责检查、监督各乡(镇)在城乡建设中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工作情况。负责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村镇规划设计单位管理工作。参与对建制镇、试点镇规划方案组织评审,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工作,配合督促检查各乡(镇)城镇规划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县域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县城村镇体系规划和各乡(镇)重要旅游景点、重要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评审报批。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地质矿产保护监督股。

拟订和落实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开采活动,协助地质勘查管理。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信息化管理股。

负责牵头组织局官方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网站技术和相关应用程序开发工作,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管理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相关互联网管理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业务审批的总协调工作,跟踪管理项目用地进展情况。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十一)执法监察股。

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规划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工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指导县、乡(镇)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办公地点:平乐县正北街110号

四、联系电话:0773-7882850

五、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直属事业单位栏目单位名单

平乐县执法监察大队、平乐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平乐县土地整理中心、平乐县土地有形市场管理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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