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开采活动,协助地质勘查管理。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