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并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家和自治区、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核城乡规划和设计管理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较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交通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统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公布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认定、申报和公布工作。承办县历史文化名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本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任务年度计划,统筹指导全县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审核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土地盘整和参与土地招标出让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县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提出规划、勘测指令性年度任务计划。负责下达指令性规划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与落实工作。负责所有规划设计成果的验收与存档。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的统计工作。负责规划成果后期评估、验收和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负责组织全县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点景观区域、公园、景区(点)、广场、各类绿地、公共空间、景观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非建筑区等公共空间的绿化、景观、文化小品、雕塑和公园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城市设计和工程设计方案。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等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和制定县城、建制镇、集镇、乡、村、村庄规划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各乡(镇)所在地城镇和城市规划区内集镇、乡规划的评审报批。负责检查、监督各乡(镇)在城乡建设中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工作情况。负责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村镇规划设计单位管理工作。参与对建制镇、试点镇规划方案组织评审,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工作,配合督促检查各乡(镇)城镇规划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县域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县城村镇体系规划和各乡(镇)重要旅游景点、重要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评审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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