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
《桂林至钟山高速公路项目No5合同段表土储存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收悉。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兴安县芙桂地质勘查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方案》,审查通过的《方案》可作为临时用地申请的相关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如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及时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该工程为交通建设项目。《方案》服务年限2023年1月至2029年3月,项目临时用地损毁土地总面积0.6420公顷,其中果园0.6420公顷。拟复垦总面积0.6420公顷,其中果园0.6420公顷,土地复垦率为100%。
三、你公司应及时与我局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资金,并严格按照批复《方案》拟定的复垦工程投资预算计划,存入与我局约定的银行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1号)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持本批复、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和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