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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漓江古韵博览园”项目工地厂棚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漓江古韵博览园”项目工地厂棚临时用地的批复

2015-06-09 21:13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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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平乐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漓江古韵博览园项目工地厂棚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工地厂棚使用平乐镇上游村委季鱼塘村集体土地0.3315公顷。其中现状地类为:旱地0.3315公顷,作为漓江古韵博览园项目工地厂棚临时用地。

二、请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时间为两年(2015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8日)。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按经上级国土部门审核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租赁协议》中有关要求或约定对占用的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如需继续使用,在使用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依法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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