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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漓江古韵博览园项目工地厂棚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工地厂棚使用平乐镇上游村委季鱼塘村集体土地0.3315公顷。其中现状地类为:旱地0.3315公顷,作为漓江古韵博览园项目工地厂棚临时用地。
二、请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时间为两年(2015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8日)。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按经上级国土部门审核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租赁协议》中有关要求或约定对占用的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如需继续使用,在使用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依法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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