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S302富川柳家至平乐
二塘公路(桂林段)№1标临时用地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的意见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S302富川柳家至平乐二塘公路(桂林段)№1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收悉。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广西创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方案》,审查通过的《方案》可作为临时用地申请的相关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如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及时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该工程为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临时用地损毁土地总面积0.4509公顷,其中果园0.4509公顷。拟复垦总面积0.4509公顷,其中果园0.4509公顷,土地复垦率为100%。
三、你公司应及时与我局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资金,并严格按照批复《方案》拟定的复垦工程投资预算计划,存入与我局约定的银行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1号)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持本批复、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和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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