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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