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市政电〔2018〕4号)和《2018国务院大督查内容平乐县自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的项目公布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应收标准 | 实收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不动产登记费 | 事业性 | 80元/件 500/件 | 80元/件 550/件 | 发改价(2008)924号 | 全额上缴财政 |
土地登记费 | 事业性 | 0.1-1.6元/平方米 | 0.1-1.6元/平方米 | 桂财综(2007)54号 | 全额上缴财政(2015年1月减半收取) |
土地闲置费 | 事业性 | 2-10/平方米 |
| 财预(2002)584号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 全额上缴财政(2015年1月减半收取) |
土地复垦费 | 事业性 | 20-80/平方米 |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 全额上缴财政(2015年1月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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