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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03-19 09:55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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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各地要按照201971日的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有关政策。同时对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以及《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等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做到惠民惠企。

二、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各地要做好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网站、办公场所和政务大厅等地方公开不动产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特别要注意公开属于减免不动产登记收费的类型,让广大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三、抓好便民举措落实

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实现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缴费等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用。要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缴费窗口设置,实现在同一窗口一次性缴税缴费,避免群众多窗口、多次排队,在不同楼层、不同窗口缴税缴费等情况。

四、请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将落实中央减免税费情况于2019626日前报厅不动产登记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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