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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

平乐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

2016-05-11 10:59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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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平乐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6613日上午900-10:00举行平乐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6613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平乐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三、申请报名时间:2016511日至2016526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申请报名地点:平乐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平乐镇正北街110号)

五、报名及要求详见《平乐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六、举办机构: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敏 刘贵艳

联系电话:07736976218

特此公告

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511




平乐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条件:

1、凡户籍在平乐县的县城规划区、平乐镇外其余9个乡镇及长滩街、龙窝街的集镇规划区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平乐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人员或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参加听证会书面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拟定的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代表,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组织机构将听证会材料送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二、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

根据听证规则,听证代表包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代表、企业代表、村(居)委会代表、县国土资源局代表、行政职能部门代表、答询人(广西国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新闻媒体单位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代表。

如报名截止无人申请参加听证会,则听证代表由组织机构根据听证规则指定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受理确定

参加听证会听证的代表申请经组织机构受理确定后获得听证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平乐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间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入场时向听证举办单位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形式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稿。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6、听证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因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7、本须知未尽事宜以平乐县国土资源局最后的通知为准。


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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