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新一轮的平乐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批复》(市国土资字[2016]135号)文件精神,现将更新的《平乐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从本批复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新后的平乐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12]22号)同时停止执行,请遵照执行。
平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平乐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评估对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范围包括平乐县城区、福兴村、长滩村、龙窝村及二塘镇、沙子镇、同安镇、源头镇、张家镇、阳安乡、青龙乡、桥亭乡、大发乡等9个乡镇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平乐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范围表
表1-1 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 级别范围说明 |
Ⅰ级 | 第一部分:东至水文站,南至桂江,西至工商局圆盘,北至东泉街、新安街以北一、二排建筑用地范围内区域; 第二部分:正北街、黄浦街沿街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范围。 第三部分:马河开发区区域。 |
Ⅱ级 | 第一部分:东至鑫隆苑,南至晶典时代楼盘,西至平乐镇派出所、水岸名都,东至嘉乐大道; 第二部分:新安街以北,原平乐县烤烟厂以南,除一级范围外部分区域; 第三部分:黄埔街、正北街(建设局圆盘至茶江大桥段)东侧除一级土地外的部分区域; 第四部分:建设局圆盘以西至茶江、桂江二桥头部分,沿正北街、正西街、华升小区及中华街分布; 第五部分:南洲新区近桂江二桥部分,东至桂江及山体,南至三江和韵楼盘,西至南洲新区中部规划道路,北至桂江,下洲; 第六部分:同乐新区近茶江、茶江大桥、高速公路出口部分,东至同乐村,南至茶江,西至冬瓜岭西侧,北至规划中同乐汽车站。 |
Ⅲ级 | 第一部分:马渭片区土地; 第二部分:主要沿月城街两侧分布区域,东至三鑫实业工业用地,南至月字岩,西至鑫隆苑,北至石枧岭、太平岭; 第三部分:沿新安街以北至云盘岭山体除一、二级范围外区域; 第四部分:黄浦街以东至山体除一、二级范围外区域; 第五部分:新安街与东泉街连接处除一级以外的区域; 第六部分:看守所以东部分; 第七部分:沿罗汉街、正西街、双十街分布的区域; 第八部分:沿大街、半边街、盐仓街、新兴街分布的区域; 第九部分:南洲新区除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第十部分:同乐新区二级区域外围部分区域。 |
Ⅳ级 | 定级范围内除一、二、三级以外区域。 |
表1-2 乡镇土地级别范围表
序号 | 乡镇 名称 | 土地 级别 | 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
1 | 二塘镇 商服、住宅用地 | Ⅰ级 | 第一部分为汽车站沿广源街两侧、中心商业街两侧、二塘农贸市场及建新街口至大东街路口段两侧; 第二部分为汽车站沿桂隆街至茶苑街路口段两侧,包括二塘大市场等。 |
Ⅱ级 | 第一部分为汽车站至国土所部分; 第二部分为茶苑街全顺交通运输公司至建新路口段公路两侧第一排建设用地; 第三部分为茶苑街至高速公路路口两侧建设用地; 第四部分为广源街与茶苑街路口西侧除一级以外的建设用地; 第五部分为广源街、茶苑街、建新街交汇处除一级以外区域; 第六部分为建新街东侧除一级以外的区域。 | ||
Ⅲ级 | 评估范围内除一、二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 ||
2 | 二塘镇 工业 用地 | Ⅰ级 | 汽车站以南,广源街、茶苑街、建新街围合成的区域及三条公路两侧第一排的建设用地。 |
Ⅱ级 | 第一部分为二塘两个工业园区已完成通平工作的土地及园区间连接道路以南、广源街以北、国道323线以西除一级以外的区域; 第二部分为茶苑街工业园区段——高速公路入口段公路两侧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第三部分为建新街东侧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 ||
Ⅲ级 | 除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 ||
3 | 沙子镇 | Ⅰ级 | 新兴街(沙子大桥——沙子村委)、河西街(以四季家私城为界)公路两侧建筑用地,中兴街以北、新兴街以南区域,包含沙子商贸城、沙子农贸市场、沙子镇政府。 |
Ⅱ级 | 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
4 | 同安镇 | Ⅰ级 | 新街(派出所——高头街路口)段公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同安市场、大同街与新街交汇处。 |
Ⅱ级 | 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
5 | 源头镇 | Ⅰ级 | 693乡道(国道323路口——东凤街路口)段公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源头新市场。 |
Ⅱ级 | 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
6 | 张家镇 | Ⅰ级 | 和平街(卫生院——县道150线)段公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东镇街两侧第一排建设用地、农贸市场、商贸城。 |
Ⅱ级 | 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
7 | 阳安乡 | Ⅰ级 | 阳安街(乐安街路口——卫生院向北300米)段公路两侧第一排建设用地、阳安市场。 |
Ⅱ级 | 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
8 | 青龙乡 | Ⅰ级 | 青龙街(青龙幼儿园——乡道150路口向南130米)段公路两侧第一排建设用地、青龙农贸市场。 |
Ⅱ级 | 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
9 | 桥亭乡 | Ⅰ级 | 桥亭街(县道150线路口——供销社)段公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用地、701乡道(供销社——信用社)段、农贸市场。 |
Ⅱ级 | 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
10 | 大发瑶族乡 | Ⅰ级 | 大发街(乡政府——江边三岔路口)段公路两边第一排建设用地、农贸市场。 |
Ⅱ级 | 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
11 | 长滩街 | Ⅰ级 | 长滩街(邮政所向西200米——邮政所向东300米)段公路第一排建设用地。 |
Ⅱ级 | 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
12 | 龙窝街 | Ⅰ级 | 龙窝新街(龙窝小学——龙窝村委)段公路第一排建筑用地、龙窝市场 |
Ⅱ级 | 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二、平乐县城区及乡镇级别基准地价表
表2-1 平乐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用途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商服用地 | 3655 | 2732 | 1636 | 1017 |
住宅用地 | 1984 | 1396 | 832 | 483 |
工业用地 | 334 | 247 | 193 | 158 |
表2-2 平乐县各乡镇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乡镇名称 | 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二塘镇 | Ⅰ级 | 2216 | 1521 | 185 |
Ⅱ级 | 1455 | 1178 | 135 | |
Ⅲ级 | 985 | 655 | 105 | |
沙子镇 | Ⅰ级 | 1775 | 1306 | 152 |
Ⅱ级 | 1121 | 643 | 112 | |
同安镇 | Ⅰ级 | 1732 | 1246 | 159 |
Ⅱ级 | 1017 | 628 | 117 | |
源头镇 | Ⅰ级 | 1588 | 1208 | 151 |
Ⅱ级 | 985 | 613 | 109 | |
张家镇 | Ⅰ级 | 1524 | 1079 | 148 |
Ⅱ级 | 976 | 604 | 107 | |
阳安乡 | Ⅰ级 | 1047 | 869 | 150 |
Ⅱ级 | 843 | 585 | 105 | |
青龙乡 | Ⅰ级 | 1033 | 849 | 146 |
Ⅱ级 | 840 | 563 | 105 | |
桥亭乡 | Ⅰ级 | 1022 | 835 | 145 |
Ⅱ级 | 837 | 559 | 105 | |
大发瑶族乡 | Ⅰ级 | 1017 | 847 | 141 |
Ⅱ级 | 822 | 547 | 105 | |
长滩街 | Ⅰ级 | 906 | 834 | 155 |
Ⅱ级 | 687 | 535 | 105 | |
龙窝街 | Ⅰ级 | 901 | 825 | 165 |
Ⅱ级 | 664 | 532 | 108 |
三、平乐县城区商服路线基准地价表
表3 平乐县城区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路段 编号 | 路段名称 | 起始点 | 终止点 | 路线价 |
1 | 新安街 | 下关圆盘 | 供销联社路口 | 4180 |
2 | 安良街 | 桂江大桥底 | 水文站 | 3344 |
3 | 月城街 | 下关圆盘 | 光明小区 | 3010 |
4 | 月城街 | 光明小区 | 鑫隆苑 | 2798 |
5 | 月城街 | 鑫隆苑 | 交警大队 | 1688 |
6 | 滨江路 | 供销联社路口 | 桂江桥底 | 3447 |
7 | 新安街、东泉街 | 供销联社路口 | 工商局圆盘 | 3818 |
8 | 黄埔街 | 工商局圆盘 | 建设局圆盘 | 3832 |
9 | 正北街 | 建设局圆盘 | 茶江桥头 | 3712 |
10 | 正北街 | 建设局圆盘 | 财政局 | 3674 |
11 | 中华街 | 财政局 | 罗汉街口 | 2986 |
12 | 中华街 | 中山公园 | 原大百货路口 | 3025 |
13 | 马河市场 | 马河开发区内 | 3572 | |
14 | 大街、半边街 | 原大百货路口 | 工商局圆盘 | 2551 |
15 | 马渭区 | 桂江桥头 | 蚊香厂路口 | 1868 |
16 | 嘉乐大道 | 山水汇豪 | 嘉乐实验学校 | 2406 |
17 | 同乐新区江边道路 | 三江合国际大酒店 | 科赛江景城 | 2583 |
18 | 昭州大道 | 昭州宾馆 | 大圆盘 | 2367 |
19 | 昭州大道 | 大圆盘 | 福禄岭隧道 | 2515 |
20 | 南洲新区江边道路 | 桂江二桥底 | 2572 |
四、平乐县城区级乡镇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估价期日: 2015年12月31日。
(3)土地使用年限:按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容积率:商服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住宅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5,工业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5)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开发程度:
本次评估设定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对应的开发程度均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给水、通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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