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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平乐县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平乐县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

2018-11-15 14: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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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资函〔20182602

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你局的申请,2018727日我厅组织业内专家、厅相关处室人员及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价工作负责同志组成验收小组,对平乐县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小组认为该成果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通过验收。

同意你局将该成果报平乐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请你局在公布实施后一个月内将公布实施文件纸质版,该成果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修正系数体系电子版及数据库光盘报送我厅备案,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要求,在全国基准地价系统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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