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20〕17号
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平乐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编号:B20190166号)文要求,我县开展了2019年平乐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于2020年1月9日通过由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
现将成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10月20日印发的《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平乐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16〕27号)同时作废。
附件:平乐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平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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