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自然资告字〔2024〕03号
经平乐县人民政府批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主要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2024-03 |
平乐县二塘镇工业集中区西区 |
1101.45 |
工业用地 |
0.8≤R≤1.3 |
40≤D≤60 |
/ |
≤24 |
49.8 |
30 |
30 |
≥5 |
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进行竞价,可按增价幅度整倍数多次报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8日,到平乐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材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8日,到平乐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2时(以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8月28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11时2024年8月30日11 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规划情况及出让年限具体要求按《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乐县2024年第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24]69号文件执行。出让年限至2074年4月2日止。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 2024年8月27日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竞买人到现场进行踏勘和答疑,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过时未参加或放弃自行踏勘的,视为竞买人无疑义。
(四)“标准地”供应及履约要求:该宗地按照“标准地”供应和供后监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1204万元/公顷,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1.67万元/亩。产出强度大于等于280万元/亩。受让人取得“标准地”后,应按规定程序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与县工业集中区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标准地”项目土地使用权如全部或者部分发生转让,监管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随之转移。
(五)该宗地成交后竞买人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约0.7947万元(实际费用以税务部门核算的为准)。另有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六)其他未涉及事项按照《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平乐县2024年第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24]69号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户
联系地址:平乐镇正北街110号
联系电话:0773—6976218
联 系 人:伍银星
开户单位:平乐县土地有形市场管理所
开 户 行: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333612010100344718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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