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自然资告字〔2024〕04号
经平乐县人民政府批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6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主要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土地起始价 (万元) |
建筑物价格(万元) |
土地及其建筑挂牌起始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2024-04 |
平乐县源头镇源平街209号 |
453.69 |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 |
1.0≤R≤1.8 |
≤40 |
≥30% |
≤18 |
城镇住宅70;零售商业:40 |
63 |
53.8731 |
116.8731 |
63 |
≥5 |
2024-05 |
平乐县源头镇跃进街 |
872.64 |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 |
1.0≤R≤1.8 |
≤35 |
≥30% |
≤24 |
城镇住宅70;零售商业:40 |
116 |
/ |
116 |
58 |
≥5 |
2024-06 |
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大发街 |
239.99 |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 |
1.5≤R≤2.0 |
≤49 |
/ |
≤16 |
城镇住宅70;零售商业:40 |
35 |
54.4639 |
89.4639 |
35 |
≥5 |
2024-07 |
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大发街 |
212.18 |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 |
1.5≤R≤2.0 |
≤49 |
/ |
≤16 |
城镇住宅70;零售商业:40 |
18 |
25.6374 |
43.6374 |
18 |
≥5 |
2024-08 |
平乐县沙子镇和平街 |
1382.53 |
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 |
1.0≤R≤1.2 |
≤30 |
≥35 |
≤12 |
城镇住宅70;零售商业:40 |
156 |
/ |
156 |
78 |
≥5 |
2024-09 |
平乐县二塘镇建新街33号 |
976.99 |
城镇住宅 |
1.43 |
/ |
/ |
/ |
城镇住宅70; |
162 |
12 |
174 |
81 |
≥5 |
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进行竞价,可按增价幅度整倍数多次报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到平乐县有形市场管理所(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材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到平乐县有形市场管理所(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2时(以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号标室,挂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1时2024年10月11日11 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以上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一起挂牌出让,其报价不得低于出让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挂牌起始总价。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出让的地块及建筑物均按现状挂牌出让,并于2024年10月8日组织竞买人到现场进行踏勘和答疑,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过时未参加或放弃自行踏勘的,视为竞买人无疑义。
(四)以上宗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挂牌成交后,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等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成交价款成交后直接缴入国库(支付账号详见挂牌文件)。
(五)以本公告发布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平乐镇正北街110号
联系电话:0773—6976218
联 系 人:伍女士
开户单位:平乐县土地有形市场管理所
开 户 行: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333612010100344718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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