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自然资告字〔2025〕01号
经平乐县人民政府批准,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主要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2025-01 |
平乐县二塘镇工业集中区东区 |
40676.65 |
二类工业用地 |
1.2<R≤1.6 |
40≤D≤50 |
≤20 |
≤24 |
50 |
1060 |
1060 |
≥5 |
2025-02 |
平乐县二塘镇工业集中区东区 |
40000.20 |
二类工业用地 |
1.2<R≤1.6 |
40≤D≤50 |
≤20 |
≤24 |
50 |
1020 |
1020 |
≥5 |
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进行竞价,可按增价幅度整倍数多次报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5日,到平乐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材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5日,到平乐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5日12时(以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2月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10时30分2025年2月7日10 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2025年2月5日平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竞买人到现场进行踏勘和答疑,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过时未参加或放弃自行踏勘的,视为竞买人无疑义。
(三)“标准地”供应和供后监管:出让地块按照“标准地”供应和供后监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1204万元/公顷,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1.67万元/亩,产出强度大于等于280万元/亩。
(四)出让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要求:受让人取得“标准地”后,应按规定程序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与县工业集中区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标准地”项目土地使用权如全部或者部分发生转让,监管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随之转移。
(五)竞买人可自行负责勘验基础设施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和拟出进通道的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地下障碍物、地质勘探、施工临时用地、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开挖边坡治理等)情况,对于涉及以上情形的,由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依法依规自行负责维护和处理好。
(六)以上两宗地块涉及占用的林地、草地,由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开工前到林业部门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七)以上宗地成交后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八)以本公告发布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户
联系地址:平乐镇正北街110号
联系电话:0773—6976222/6976221
联 系 人:伍女士、黄先生
开户单位:平乐县土地有形市场管理所
开 户 行: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33612010100344718 /63665101302003785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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