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数函〔2019〕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精神,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编制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自治区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市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县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乡〔镇〕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居)民委员会保留的证明材料》等6张清单(以下简称“6张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6张清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gxzf.gov.cn)予以公布,请各级各部门按照桂政办发〔2019〕27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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