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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乐县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9-15 13:33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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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乐县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9月24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2021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号)

三、目的

    (1)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通过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主要内容

(1)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

(2)依法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3)加强农村不动产信息化建设。

(4)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5)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6)加大督促指导,强化考评问责。

(7)加强宣传报道。

五、关键词诠释

(1)不动产权籍调查:针对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进行的调查与测绘工作。

(2)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4)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集体土地。

六、特色亮点

最大亮点是在现有基础上,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技术等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权籍调查,全面实现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和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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