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也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22〕82号)提出“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扩大农村公路有效投资,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是农村建设发展的“血脉通道”,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交公路发〔2022〕82号文件等精神,精准做好农村公路用地保障,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版);
2.《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7.《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22〕82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9.《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10.《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11.《关于明确用地预审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
1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13.《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桂发〔2019〕23号);
14.《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15.《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2)2号);
16.《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2〕49号);
17.《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59号);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二、目标任务
精准做好我区农村公路用地保障工作,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条,包括明确农村公路范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科学规范项目用地选址、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统筹用地指标配置、鼓励沿线设施复合利用。
(一)明确农村公路范围。为精准做好农村公路用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版)、《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等文件,明确农村公路范围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并界定用地管理方式,对属于农村道路的,可按农用地管理,对不属于农村道路的,按建设用地管理。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公路项目合理用地空间;明确在“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期,可通过规划过渡期政策确保用地空间保障“不断档”;强调加快开展农村公路专项规划编制或修改,为项目用地提供依据;明确专项规划批复后要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三)科学规范项目用地选址。为强化农村公路选址选线与用地的协调性,确保农村公路选址科学合理,避免因项目选址选线不符合国家要求而影响项目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等文件精神,提出项目要依据“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参与选址选线及前期工作,并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项目合理选址,科学比选确定最优选址方案。
(四)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为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审批效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关于明确用地预审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等文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线的,要有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审查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变更项目用地范围,用地报批时,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10%或重合度低于80%,否则,须在用地报批前重新办理用地预审。同时,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要将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费用足额纳入项目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有效落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相关部门要加快用地审批相关手续;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批复分期办理用地审批;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分别在法定办理时限10天、20天的基础上压减10%。
(五)统筹用地指标配置。一是明确优先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落实的,可免缴耕地开垦费;无法自行落实的,可委托当地政府代为落实,但要足缴纳耕地开垦费。农村道路使用一般耕地的,要在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三是严格管控农村公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符合国家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的规定,优先在项目所在县域范围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可采取有偿方式进行易地代保;村道、农村道路(含田间道路)不可避免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按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六)鼓励沿线设施复合利用。为提升农村公路沿线设施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22〕82号)等文件要求,提出以交旅融合路段为重点,完善农村公路沿线服务设施,有效利用沿线服务设施以及闲置和存量土地资源,积极拓展多元化服务功能;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解决沿线停车等需求。
四、涉及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农村道路。
五、执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农村道路适用本《通知》。
六、关键词诠释
(一)国土空间规划: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三区三线”: “三区”指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三线”指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三区三线”的划定及管控是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性、引领性、约束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
七、惠企利民举措
一是明确农村公路范围并界定用地管理方式,有利于精准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二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为农村公路提供用地空间依据。三是明确依托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项目合理选址。四是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能,缩减用地审批时限,推动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五是统筹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保障能力。同时,根据不同的用地管理方式,提出少量不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解决途径。六是鼓励农村公路沿线设施复合利用,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属于新出台政策。
九、特色亮点
《通知》针对农村公路在用地方面普遍存在的规划依据不足、选址不够科学、用地审批困难、指标保障不足等实际困难和基层急难愁盼问题,从明确农村公路范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科学规范项目用地选址、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统筹用地指标配置、鼓励沿线设施复合利用等方面强化支持举措,为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精准做好用地保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解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韦钰、甘丽鹏
联系电话:0771-5388052,0771-21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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