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赋予“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更大”新要求,指出广西要发挥区位优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强化交通引领,加快交通运输提质增效,着力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和”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目标,到2025年,建成“全国前列、西部领先”的“交通大省”。自治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继续聚焦交通等重点领域,合理增加投资规模,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去年全年获国务院批准交通建设项目85个,取得突出成效。但交通项目长期以来存在用地面积大要素保障难、用地报批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报批周期长时间紧等突出问题,还需要不断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交通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助力交通强区建设,我厅特制定《积极做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依据。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3.《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
5.《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关于提供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0〕15号);
6.《关于明确用地预审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铁路建设促进土地综合开发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5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24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
10.湖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级印发的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的有关文件。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3年3月,《措施》以书面形式征求了3个自治区有关部门、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厅内有关处室意见,5月补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集到40条修改意见,经研究,有23条采纳;有5条未采纳;另有12条结合工作实际综合采纳。
三、目标任务
继续抢抓国家适度超前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机遇,聚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加大自然资源供给能力、提高服务保障效率,推动解决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要素保障难、用地报批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报批周期长时间紧等突出问题,助力推进交通强区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供给力度。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的原则,提出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林指标、用矿指标,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举措,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供给力度和配置精准度。
(二)整合优化前置技术审查。针对选址选线、实施选址选线综合论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用地靠前服务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办理和审查要求,并提出优化改进措施,加快推动用地审批前期各项工作。
(三)改进优化用地审批。进一步改进用地报批的审查要求和办理程序,明确和规范先行用地、分期分段报批、“三改”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报批相关要求,优化项目划拨供地程序,推行用地用林协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四)强化工作协同联动。深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快推动项目用地审批前期工作,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五、适用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航道等及其配套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轨道和城市道路用地。
六、关键词诠释
(一)国土空间规划: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
(三)“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四)“三方联动”保障机制:“三方”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区直单位、市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推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措施》属于新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九、特色亮点
(一)顺应新形势要求,全力推进交通强区建设。继续抢抓国家适度超前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积极应对我区基础设施投资下滑不利趋势,着力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全力推进交通强区建设。
(二)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聚焦当前存在用地面积大要素保障难、用地报批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报批周期长时间紧等突出问题,在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政策允许范围内研究提出加强用地用林用矿等要素供给、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改进优化用地审批服务等举措,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采取“集成+创新”的方式,内容更具操作性。本《措施》系统梳理了交通项目从规划、选址选线、用地前期、用地审批到土地供应过程中重点工作、重要环节的最新政策要求,同时,对已有政策执行不顺畅、现实有需要政策未明确、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研提政策措施,并进一步明晰操作层面的要求,更好服务指导基层和建设单位开展用地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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