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我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城区范围试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区城镇开发边界的统筹组织以及划定工作。《指导意见》分为基本原则、划定要求、工作组织、工作安排、保障措施五个部分,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遵循的原则、具体划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工作组织和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等内容。
《指导意见》的执行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尽快形成我区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规模盲目扩张和建设用地无序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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