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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征求意见建议!《平乐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11-24 13:40     来源: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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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全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5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1〕39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平乐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起草的《平乐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止,热忱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发送书面意见建议至电子邮箱:plgbg@sina.com。

2、邮寄书面意见建议至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平乐县正北街110号,邮编542400,请在信封注明“平乐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意见建议”)。

3、联系电话:0773—6976212。

附件:《平乐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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